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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WDC竞赛规则】关于评审委员会的设立及相关要求
发布时间:2021/11/2 15:06:01 浏览次数: 2620


关于世界舞蹈总会WDC(中国)锦标赛

【评审委员会】的设立及相关要求



一、WDC(中国)锦标赛评审注册资格


任何希望在中国区域内WDC(中国)锦标赛(包含积分赛和总决赛)担任执裁工作的评审,须在世界舞蹈总会WDC(中国)注册国际评审或国内评审资格。(此规定目前只针对职业组、职业新星组、业余A组、业余新星组、专业院校组和最高级别的青少年积分赛组别)。



二、评审提名邀请制度


(1)由WDC(中国)锦标赛竞赛委员会提名,邀请国际、国内WDC评审执裁;

(2)竞赛委员会可以根据发展情况,提名邀请部分具有一定资历的非WDC评审执裁(执裁工作不包含积分赛组别);

(3)评审名单确定后组建评审委员会。



三、提名评审的标准


(1)持有效评审资格证明,并确认是否通过正当途径获得;

(2)竞赛委员会提名评审时将充分考虑“被提名评审”参加赛事评审工作的经验、职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。



四、赛事活动的评审执裁人数


(1)等级赛组别评审人数不得少于五名;

(2)其他所有组别评审人数不得少于七名;

(3)年度总决赛所有组别评审人数不得少于七名。



五、提名评审的相关限制


(1)任何一个代表队最多只允许有一名评审被提名;

(2)任何一个单位或者学校最多只允许有一名评审被提名;

(3)任何具有近亲属关系者最多只允许有一名评审被提名。



六、评审名录信息公开


对于所有WDC(中国)锦标赛必须在活动日期前公布评委姓名。




七、评审委员会(评审长、副评审长)职责


必须任命一名评审委员会主席;他/她可能没有评审工作,但必须具备公认的监管资格。

(1)评审长负责对评审现场执裁打分进行检查,并提前与评审委员会商定评审名单、执裁场次,尽职尽责的保障赛事公平公正;

(2)评审长负责所有比赛每种舞蹈播放音乐必须以标准的节奏播放。所有关于音乐的投诉必须直接向评审委员会提出,而不是向任何其他人提出。最终由评审委员会认定;

(3)在任何情况下,当评审的直系亲属正在比赛时,评审必须立即终止本场评审工作,并主动告知评审长,评审长有权现场暂停比赛及时处理。



八、评审基本要求


参与比赛的评审抵达场馆现场应当遵守规则如下:

(1)向主办方和评审委员会主席报告其出席情况;

(2)确定比赛的时间表;

(3)如期到场;

(4)评审在比赛场地内应尽最大努力表现自己职业素养,道德水准;

(5)整体赛事活动期间,禁止评审向参赛选手提供课程或建议。



九、评审工作准则

(1)评审在制裁期间相互应保持一定的距离,站在合适的位置不得干扰比赛选手;

(2)评审工作时不能与任何观众、选手或教练交谈,不得讨论任何选手的表现如不遵守可能导致纪律处分;

(3)评审打分不得相互观察比较,必须独立判断;

(4)评审可以自由走动,以便看到所有的比赛选手;

(5)评审工作时必须站在场地上,直到音乐结束;

(6)评审应使用墨水标记和签署他们的记分卡,包括他们的代码字母,并在每一次更改上签名。如使用电子计分设备,应提前学习,确保现场熟练操作。



十、锦标赛记分入围办法


(1)在决赛前的所有回合中,至少有50%的参赛选手将进入下一轮比赛;

(2)在可能的情况下,必须有六对选手进入最后一轮,并且在这一轮的任何舞蹈中,评审不得出现选手“平分”现象;

(3)在锦标赛的决赛中,必须使用顺位法来评估分数;

(4)在比赛结束前,只有评审委员会主席和监票人有权访问打分表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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